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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跨境运输海关对提前报关与集中申报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12-02 11:16浏览次数:来源于:鸿泰信中港物流

为了提高通关效率,中港跨境运输海关规定,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例如中港物流公司)可以向海关提前申报。

中港跨境运输海关对提前报关与集中申报的要求(图1)


在确认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无误且经海关批准后,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天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对于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和汇率适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企业应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按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口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税号、品名、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重量、收(发)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对于通过电缆、管道、输送带或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的进出口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深圳市鸿泰信由单纯的中港物流公司发展到现在可提供一站式香港进出口物流服务的大型综合物流公司。公司充分利用深港澳自由贸易区的优势,立足深圳/香港,业务辐射北京、上海、成都、杭州、厦门等多个城市,为广大客户提供多样选择,灵活操作整车、拼车、香港仓储、报关、代理商检、一般贸易清关、买单进口等业务。鸿泰信物流自成立以来,秉承为各行业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高效的跨境物流服务宗旨,用科技和创新推动现代物流业高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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