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7 17:22浏览次数:来源于:鸿泰信中港物流
在货物运输途中,有时会遇到进口商品发生破损的情况,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在目的港提货时,进口单位应认真检查到货的外包装情况、存放堆置情况等。要检查外包装上的唛头标记和数量是否与单证相符,堆装情况是否与外包装上有关标记相符,有无倒置、横放等不正常情况。
2. 在接运时,如发现外包装有破损等不正常情况、或到货数量不符、唛头标记不符、安放位置不对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理货部门查询和索取理货残损签证或溢短签证。如无理货签证,则应向港区、车站、机场等装卸部门索取商务记录或事故记录,并及时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保险公司等取得联系。
3. 对于海运进口商品发生外包装残损的情况,应向装卸公司商务部门索取理货签证。若无理货签证,则可以向装卸公司商务部门索取商务记录或事故证明等书面证明。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在未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前,不应提取货物。
4. 对于陆运进口商品发生外包装残损的情况,应向到达站运输部门查询,在国境线运输部门交接时有无商务或事故记录。若无上述记录,则可以向到达站运输部门索取有该残损状况的商务记录或其他证明。
5. 对于空运、邮运进口货物发生外包装残损的情况,提货人同样应向空运、邮运部门索取事故或商务记录。或者要求空运、邮运部门在注明破损的货运单上签收,才可提取货物。
6. 对于到货有残损,并且收、用货单位在内地、口岸又无代理人的情况,应由代理接运部门代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残。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明致损原因,分清残损责任,初步检验残损程度后办理易地检验手续。联系到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货到后继续进行鉴定工作。鉴定结束后函告具体结果,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综合结果对外出证。
7. 如果进口保险货物发生属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残损短少,被保险人应附必要的索赔单证。正本保单、发票、装箱单、提单及其他有关运输单证、磅码单或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向相应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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