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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的检验有效期和出运限期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12-07 17:33浏览次数:来源于:鸿泰信

出口商品的检验有效期和出运限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各种重要的出口商品、特别是出口预验的商品必须规定适当的检验有效期,自验讫日期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检验有效期,原发的预验合格证单应即失效,不能据以办理出口换证,该批商品如仍需出口时,必须重新办理报验(即重验)。由于各种出口商品性质不同,必须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分别规定不同的检验有效期。

出口商品的检验有效期和出运限期的区别(图1)


而出运限期是指在签发证书、放行单(或盖放行章)后,规定必须报关出运的期限。所以出运限期是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证书日期或签发放行日期起开始计算的。对超过出运限期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


为了保证货物离岸时能够保持良好品质,并且保证检验证书与货物相符,在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并获得证书、放行单后,出口经营单位应及早办理发运手续。除鲜活商品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装船(一般为空运)外,一般商品为2个月,鲜果类、鲜蛋类为2个星期内出口。


如果已经发证、放行的商品超过出运限期,情况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虽然超过出运限期,但尚未超过检验有效期,可以同意展期,更改证书日期和放行日期。

②如果超过了检验有效期,则需要进行重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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