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8 17:50浏览次数:来源于:鸿泰信中港物流
根据《马来西亚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所有货物的进出口必须通过1977年《海关条例》中列明的口岸。在进出口过程中,需要进行舱单申报和报关单申报。舱单包含了货物的标识、号码、件数、运输方式、承运人名称、收货人姓名等信息。进口舱单应由承运人在运输工具抵达口岸后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海关。而出口货物也需要先进行舱单申报,然后再进行正式报关。
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需以书面形式填制相应报关单申报,共有5种不同类型的马来西亚报关单,包括海关表格一为进口报关单、海关表格二为出口报关单等。根据1967年《海关法》,进出口商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报关手续,但代理人必须持有海关给予的代理报关许可。
在填写报关单时,需要对货物进行全面且如实描述,并详细列明货物件数/箱数、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重量、数量、商品编码、货物类型等信息。同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提单或托运单、商业发票等。
马来西亚海关一般要求在报关单中填制如下信息:关于"人"的信息、关于"运输"的信息、关于"货物"的信息、用于计征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进出口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要求货主在报关单上进行背书、签注(如减免税、退税、临时进出口时)。必要时,海关可对单证进行比对审核,对货物进行查验,以确定申报的货描、数量、归类、价格等是否准确,确定应纳关税的金额,防止偷逃税款,防止禁限类物品逃避监管。进出口货物缴纳税款后(包括关税、销售税和特别消费税)才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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