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0 17:53浏览次数:来源于:鸿泰信中港物流
随着国家对外贸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海关对于出口退税报关单的管理工作也越发重视。为了支持外贸发展,确保出口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的退税政策,海关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申领出口退税报关单手续时,需要遵守以下步骤。首先,出口企业应在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理完毕报关手续。海关放行货物之日是指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完成海关手续的日期。其次,出口企业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时,必须提供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退税报关单。此外,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出口退税报关单,并编填申报企业编号。
针对高税率产品的报关,海关会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出口退税报关单封入关封,交由出口企业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如果报关单位为代理报关企业,则由代理报关企业在关封上注明出口企业名称、地址,并将关封转交给海关,随后由代理报关企业将其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对于已经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货物,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退关或退运,报关单位需要向原报关出口地海关出示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证明,以证明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可办理该批货物的退关手续。
同时,对于丢失出口退税报关单的情况,有关单位或企业要求海关补办时,需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该批货物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证明,并经海关查对核实货物已出口后,方可补签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在补办的报关单上将签注"补办"字样,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
为了防止出口企业采取虚假申报行为,如以少报多、以次(废)充好、以低税率产品冒充高税率产品等,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后又发现骗取退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国税发(1991)00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及按海关对保税工厂监管方式生产的出口产品,海关不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而对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产品,海关会在退税报关单上加盖"进料加工"戳记。
总体而言,海关加强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发展。出口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只有通过规范管理,才能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