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9 17:00浏览次数:来源于:鸿泰信中港物流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海运进口货物的接交和代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业务环节。为了确保海上货物能够顺利运输到国内港口,并进行有效的代运操作,委托人需要与代办人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的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代运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具体如下:
1. 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将授权代办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港口代理办理接收货物和代运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委托人的工作量,由代办人专业地处理相关事务。
2. 长期或临时委托。委托人还可以选择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一般为3年,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而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一旦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并确认收到货物和全部费用,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根据以上委托办法,进行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代运的基本程序如下:
1. 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2. 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在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约定的交货地向中港货运目的港所在地的对外贸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3. 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有关单证包括:合同副本(2份)、正本提单、发票(2份)、装箱单(2份)、品质证明书(2份)、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减免关税证明(原件)、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装船通知,以及属于危险品的还需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
4. 代办人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和证件后,在货物抵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5. 发出到货通知:在中港物流运输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货单位。委托人或收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应对其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可通过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进行纠正。如果同一张提单内的货物需要分运到不同地点,则需要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并由其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以上是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代运的委托办法及程序。委托人和代办人按照上述程序合作,能够保证海运进口货物的顺利接交和高效代运,为贸易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