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贸易协定,经贸部门及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发布了有关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办理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说明:
1. 分配配额:未分得纺织品配额的出口企业不得经营对配额地区的配额品种的出口业务。而已分得配额的出口企业也不能超过分得的配额数对外成交出口,否则将由企业自行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纺织品配额一般不适用于纺织品的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
2. 出口许可证书的要求:各协议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书并不完全相同。除了表式的颜色有所区别外,有些还需要出具产地证书、装船证书、手工制品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在办理出口许可证书时,企业需要接受签证机关的指导,确保办理的证书符合要求。
3. 分类出具证书:每一份出口许可证书只能涵盖一个类别的产品。如果一批货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类别,应当分别按不同类别出具两份或多份出口许可证书。
4. 计量单位的规定:证书的数量栏内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协议规定的计量单位一致。例如,对于欧洲共同体十二国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书,货物净重数量还需要以公斤为单位进行填写。
5. 证书填写的要求:出口许可证书的栏目必须用打字机填写,并使用英文填制,不得使用中文填写。如果使用第三国文字,需要在货物品名栏中注明英文品名。
6. 证书的修改和撤销:一旦出口许可证书签发后,关键栏目如类别号、协议年度、数量等不得进行涂改。如果需要修改或撤销其他栏目的内容,必须将原证交签证机关进行处理,不能自行销毁。
7. 转口商品的特殊要求:对于属于转口或加工后复出口到欧洲共同体十二国以外国家的配额类别商品,可以免去出具出口许可证书的程序。企业只需将出口报关单交签证机关加盖专用章,并注明"不占配额",海关即可放行。
其次,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书的基本办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预购空白证书:持有配额的外贸企业可以凭介绍信预先向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购买所需的空白出口许可证书。
2. 填制证书:企业在按照对外成交合同将货物出运前,需要填制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书,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3. 送审和签证:企业将填制好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书送交省级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同时,还需提交合同副本、商业发票、信用证副本等必要的文件。一旦审核无误,并且数量未超额,证书将被签字并加盖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的章。
最后,提醒大家在办理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请遵守及时购买空白证书的规定,确保所需证书的准备工作提前完成。
2. 填写证书时,请务必按照要求使用打字机,并使用英文填制,同时注意填写正确的计量单位和类型信息。
3. 在提交证书进行审查时,请一并准备好其他必要的文件,以便顺利通过审核程序。
4. 办理证书后,请勿私自涂改关键信息,如确有修改或撤销需要,请交由签证机关进行处理。
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是确保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贸易协定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希望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贸易顺利进行,实现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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