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5 12:04浏览次数:来源于:鸿泰信中港物流
深圳中港运输的个人邮递印刷品和音像制品通关要求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个人邮递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所谓印刷品系指内容相同的复制品,包括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抄本、复印件等。所谓音像制品系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电影胶片、幻灯片等,以及各种信息存储介质。
注意:
1.以下情况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我国宪法,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颠覆国家,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台独"等;
(2)含有淫秽、色情、迷信、凶杀、暴力以及其它有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内容;
(3)超过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及散发性的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2.以下情况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属禁止进境的;
(2)涉及国家秘密,或印有"内部发行"、"国内发行"字样的,或文件、资料标明"内部交流"、"内部参阅"的,或供高校内部使用参考的,包括国家地质、地形测绘资料;
(3)国家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印刷品,包括国内原始版本的地方志、家谱、族谱;
(4)国内非法出版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盗印境外出版机构的。对于确因工作需要需邮寄上述禁止进境印刷品和音像制品,除中央宣传部门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列明严禁以及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外,须交验上述部门主管司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主管机构出具的进口证明;进口大宗宗教印刷品,需交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进口证明。
因工作、学习需要,邮寄出境上述"内部发行"、"国内发行"出版物或高校印发的内部教材和学习资料,需交验出版单位或所在学校的证明;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境外团体交换家族谱复制件、邮寄出境国家禁止出境的古旧书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印刷品,应交验家族谱档案对外协调小组或文物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出境证明。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交寄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在邮筒投寄印刷品。邮件汇总并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无违禁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2、对有违禁内容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予以没收,开具《海关扣留凭单》,随邮件或单独邮寄给邮件寄件人;
3、对无违禁内容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在邮件封套上加盖"不准出口"印章,予以退还;
4、对需要凭有关许可证件验放的印刷品、音像制品,通知寄件人提交有关证件;
5、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要求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
寄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持凭面洽通知,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对需提供有效证件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收件人应向海关交验有关出境许可证件后放行。正常情况下自海关监管开始3个工作日办结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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